发布!贵州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2025-03-23 14:39
来源: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考研
作者:
根据《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5〕12号)文件精神,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院总体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提高招生质量为核心,落实分类选拔要求,突出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复试资格审核,科学制定复试录取办法,规范复试录取程序,强化复试监督检查,坚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咨询畅通,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时间,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安全平稳。
二、组织机构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贵州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机构及有关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对经济学院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2)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相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3)指导本单位各学科组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内容、要求、程序和评价评分标准等。
(4)审核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本单位拟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5)按照国家保密要求,组织命制、保管本单位复试试题。
(6)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7)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8)组织、协调、保障复试所需的场地与设备。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学院研究生科),联系电话0851-88236003。
(二)复试工作专家组及职责
1.复试工作专家组
应用经济学:每考场设5人专家组
农林经济管理:每考场设5人专家组
农村发展专硕:每考场设5人专家组
金融专硕:每考场设5人专家组
2.主要职责
(1)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2)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的建议;
(3)整理复试小组复试材料,并整理归档。
(三)纪检监督职责
1.学院纪委负责对复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学院复试前的准备工作、复试过程的组织实施、复试后资料归档等是否严格规范。
2.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3.对学院复试工作的档案整理进行监督和巡查。
4.巡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招生计划
1.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指标如下:
应用经济学招生计划45人,其中区域经济学10人、财政学3人、金融学9人、产业经济学11人、国际贸易学4人、劳动经济学4人、数量经济学4人。
农林经济管理招生计划29人,其中农业经济管理25人、林业经济管理4人。
农村发展专业硕士招生计划47人。金融专业硕士招生计划88人。
在录取阶段,学院各专业的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2.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比例:
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各专业具体如下:
(1)应用经济学: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21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7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6分。
(2)农林经济管理: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23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8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7分。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67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
(3)农村发展专业硕士: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79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
(4)金融专业硕士: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15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7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6分。
四、复试形式我院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线下)复试。
五、复试时间及内容
应用经济学:(1)笔试:2025年3月27日;(2)面试:2025年3月26日
农林经济管理:(1)笔试:2025年3月27日;(2)面试:2025年3月26日
农村发展专业硕士:(1)笔试:2025年3月27日;(2)面试:2025年3月26日
金融专业硕士:(1)笔试:2025年3月26日;(2)面试:2025年3月27日
复试具体安排见《贵州大学2025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简表)》。
六、复试工作实施
(一)报到及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见复试方案简表。
(二)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在复试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诚信应试。
4.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注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资格审查电子版材料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中午12点材料提交指定邮箱:jjxyfs2021@163.com
(2)资格审查纸质版材料按照学院要求提交:考生在现场报到时向学院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纸质版(原件用于审查,复印件用于存档),并由学院进行审查。
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费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考生现场报到时需提交复试费缴费回执。
采取现场复试的考生在学校的自助缴费机上进行缴费(必须携带身份证+银行卡)。自助缴费机地点:阳明学院(西二区崇文楼一楼大厅)财务处(贤正楼二号楼一楼大厅)师生服务中心(西二区明政楼一楼)学务大厅(西一区三栋)三号行政楼(东校区)南校区一号学生公寓、二号学生公寓。
七、复试方法
1.复试包括:(1)笔试(学术创新能力考查,满分100分);(2)面试(满分100分)。
2.其中,面试按专业分组进行,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面试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
考查内容及占比:(1)综合测试(45%);(2)专业测试(45%);(3)英语能力测试(10%)。
3.复试内容见《贵州大学2025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简表)》
4.复试成绩各部分占比:(1)笔试:10%;(2)面试:90%。5.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50%。
八、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
2.按照复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分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若在某一级学科下设研究方向上总成绩排名未进入该研究方向指标,若其他研究方向存在缺额,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后,依次征询考生意愿,在缺额研究方向中调整。
4.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5.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公示
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贵州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成绩等。复试成绩于复试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十、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体检
采取现场复试的考生体检在贵州大学校医院进行,收费标准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体检要求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七十三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