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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5考研复试调剂要求

2025-01-30 21:46

来源:https://yjsy.fj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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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我校在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下称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少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上线考生中按照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上线考生数不超过对应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上线考生数多于该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若各地区计划数对应的上线生源未能满足教育部关于工程硕士等录取规则要求的,则将上述考生名单进行合并排序,依据可执行计划数(核减不得挪用的单列计划)按偏差值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我校当年度该专项计划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单科成绩要求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比值依然相同,则按照服役时长、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时间 和比例

1.复试拟安排在2025年4月底前开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3.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含福建省委党校,下同)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有关学院自主确定。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有关学院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4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 

(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订,并在我校复试录取办法中一并予以公布。

(二)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参加调剂。

(三)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三、录 

(一)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未通过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四)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报考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含全日制“少干计划”考生),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寄送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及福建省复合型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未按要求函调人事档案(往届生含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或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录取资格无效。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以及办理流程详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闽师研〔2020〕13号)有关条目。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确定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查看。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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