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网>app资讯>老俞闲话>正文

老俞开课丨2-1东方大学外语培训部有着怎样的合作机制?

2019-07-15 10:45

来源:老俞闲话

作者:俞敏洪

 

  第二讲 试水江湖

  1

  东方大学外语培训部有着怎样的合作机制?

  2

  要成功就得死磕:新东方的第一张办学许可证

  3

  和竞争对手的较量:人才聚集+流量入口

  4

  竞争对手砍伤新东方员工

  5

  品牌传播:饥饿营销+顶级产品

  6

  励志的象征:冰块教室与蜡烛课堂

  7

  留学,还是做新东方,这不是个问题

  8

  游走加拿大、美国,拉徐小平、王强等人入伙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来讲述新东方的成长故事。

  今天是这个故事的第二讲,题目叫做《试水江湖》,讲的是新东方怎样从初出茅庐,到现在成为中国出国培训领域中第一品牌的故事。

  下面我们就从第一个小题目讲起,最初的东方大学外语培训部,是怎样的合作机制?

  今天大家对于“东方大学”这个名字非常陌生,但是东方大学,尤其是东方大学外语培训部,在当时是一个特别响亮的品牌,这个品牌是我创造出来的。

  我从北大出来以后,没有执照,没有办法开学,所以要想招生的话,就必须有执照。这个执照我在当时的教育局拿不到,只能寻找合作伙伴。

  找了几家后,发现有一家叫做东方大学,它不是一个真正的大学。在80年代的时候,北京曾经成立了一批大学,实际上是培训机构。当时国家对于这些大学没有限制,只要是几个大学教授联名成立一个大学,就批准成立。这些大学既没有校园,也没有招收大学生的资格,但他们有办各种培训的资格。

  (第一枚东方大学印章。)

  (东方大学第一枚校标印章)

  东方大学是人民大学的六个老教授办起来的。因为都是大学教授,人都比较好,身边也没有什么年轻人,办不起来太多的班,主要做一些自学考试的辅导,没有外语培训部。

  我就跟这些老教授说:“你看我是北大出来的,能不能让我跟你们联合来办外语培训?”

  他们说:“我们没有外语培训经验,如果你愿意办,也可以用我们的执照,你给一个利益分配方案就行了。”

  跟他们讨论后,就达成了一致,由我来成立外语培训部,收入总量的25%给他们。他们除了提供合法手续、提供发票以外,不提供任何东西,既不提供校舍,也不提供招生点,也不提供宣传,也不提供老师,所有这一切都是我来,包含在了我的75%中间。有了合法名称,达成了清晰的分成体系以后,我就开始了独立的招生过程。

  之前讲过,我为什么不能跟老师分成,也不能成立股份制,其实最主要的原因也是在这。我本身不是一个机构,我必须要借助别人的机构,并且要把总收入的25%分给别人。

  所以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的负担,我既要给老师发工资,还要给合作机构25%的总收入,剩下所有的招生、办学地点、办学教室都得自己来,最初的财务压力非常大。

  之所以能够去做这件事情,是因为我预料到了,我一定能把培训机构越做越大,我能够让教室里的学生越来越多。当学生越来越多的时候,剩余的钱就越来越多,就一定能够良性循环起来。

  做任何一个业务,必须是一个资金的良性循环。如果资金不能良性循环,如果得不偿失的话,没有一个人能把事情做下去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我能够成功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我没有想着自己先拿钱。

  如果当时我自己上的每一堂课、每个月都要开工资,那么到最后,这个事情就没法做下去了。我只要把他们的钱给够了,剩下的钱就都是我的。而剩下的钱,我不需要拿回家,而是用来扩大再生产。通过扩大再生产,学生越来越多,综合成本越来越低,我的培训班就能够干下去。

  同时,我做了一个非常明智的决定。我认为如果太依赖合作伙伴,比如说一起办公,每天一起商量事情,到最后可能就矛盾重重,越来越难做。所以我故意把外语培训部的办学地点,选在离东方大学的本部人民大学比较远的地方。这样很多事情就可以独立决策、独立操作,只要在每一期班结束以后,把该给的钱送过去。

  这样良性循环的合作,大概有三年左右,从1990年的下半年开始,一直到1993年11月16日,新东方拿到了办学执照。这样的合作,给了我三年的充分准备,也为新东方后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7月-9月,“老俞闲话”将在80天的时间里,连载《蛋壳来了》APP上的“新东方成长历程”音频课程和由此出版的新书《我曾走在崩溃的边缘》文字内容。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