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俞开课丨3-5发展的制约:相关法规不明朗
2019-07-23 09:33
来源:老俞闲话
作者:俞敏洪
第三讲 创业维艰
1
家族成员一起创业的利与弊
2
“原始合伙制”奠定新东方发展的基础
3
包产到户激发的潜力与局限
4
如何从家族企业中走出来
5
发展的制约:相关法规不明朗
6
险些没命: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
7
朋友同学一起创业的利与弊
8
新的力量加入新东方
当时新东方面临的第二大问题,实际上就是国家法规的不明朗,给新东方的发展也带来了部分的障碍。
这个是什么法规?当时中国还没有出现《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连民办教育这件事情,大家叫起来都觉得不清晰。《民办教育促进法》是2002年发布的,到今天为止,差不多已经过去了15年,还在讨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到今天为止,《民办教育促进法》都依然没有给民间教育力量一个特别清晰的界定和发展的指导。在当时就更加没有了,在九几年的时候,中国民办教育跟公司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注册就只能是办学校。
这个学校当初也分成了大学、中小学、培训,大概这三块是最大的,当然还包括幼儿园。在注册过程中间,他们都是有一些要求的,比如说,教大学的必须大学教授出来干,我刚开始挂靠的东方大学,实际上就是人民大学的几个教授一起出来办的。尽管叫大学,但是当时中国对大学没有要求,只要是大学教授出来干的机构就可以叫大学,其实他们干的也可能是培训,也没有任何校园。
当然这里面后来出了一批真正的中国民办大学,包括非常好的大学,像江西南昌的蓝天职业技术学院,还有黄河科技学院,都是那一批出来的。在北京几乎就没有出来什么大学,现在都不见踪影了。紧接着就是办真正的中小学,这样的话相当于民办学校还是有的。
培训机构当时已经可以注册,但注册也不是在工商局注册,而是要到教育局去注册。教育局给你一个办学许可证,你就可以办培训学校了。所以新东方就是在当时海淀区的成人教育局注册的一个培训学校!
当时国家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办学校不算办公司,所以国家是有税收上的优惠的。比如说,有好多年国家从来不收企业所得税,当然它还是收营业税的,大概3%左右,加上印花税,这个还是收的。但是好多年不收企业所得税,因为不是工商局注册的,国家不把它当作企业。
国家这样的一条规定,现在听起来合理,但却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什么呢?因为国家不收学校的企业所得税,所以你积累的资产中的一部分,实际上是国家的,因为是国家不收税,你才积累下来。
所以,在办学期间所有的资产归办学者、举办人,可以延续使用,学校可以办得越来越大。但是如果有一天,这个学校你不办了,资产国家是可以回收的。就是说,资产跟你个人没关系,是国家的。
这样一来的话就形成了很多问题,比如说,那几年我记得特别清楚,有几个民间办的中小学最后倒闭了,个人、企业在里面投入不少钱,资产也比较值钱了。为什么呢?因为楼房在、土地在,尽管学校办不下去了,但楼房、土地还是很值钱的。当时国家出面把楼房和土地就给收回去了,个人投入的钱就一分也拿不到了,还打了几次官司。
所以形成了一系列的矛盾,就是尽管国家对办学有了一个税收优惠,但也带来一个后遗症,办学的人只要一倒闭,所有的东西就不是你的,只要一关门,所有东西就不是你的。所以大家就只能办下去,是这样的一个概念。
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家当时有规定,因为你是个学校,学校是不能再去办学校的。所以当初叫做北京市海淀区新东方进修学校,我们希望到外地,比如说到上海、广州再去办学校,就不批了。当时连公司办学校也不行,只能是个人去办,只有个人有这个资格去申请办学校。
那么我们到上海、广州去办学校,很明显申请不下来。为什么?必须要当地人才能在当地办学校。对于我们来说,我是北京人,我的户口在北京,所以我能在北京办学校,不能在上海办学校。
公司不能到外地去办学校,学校也不能到外地去办学校,个人办学校又必须是当地人。到最后的结果,这个学校就办不下去了,只能在一个地方办学校。
我们最初试过到外地去办学校,最后发现都行不通。后来前两年的时候,在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前,我们在广州、上海所办的学校都是以个人名义,而且是找了当地人来作为举办人去办的。
这里面的风险很大,大在什么地方?第一,这个学校跟你的组织结构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他是个人举办的。第二,个人的可靠性是有问题的,什么问题呢?万一到了一定程度学校做大了,他一看这个学校很好,说这学校就是我的,它就真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了。
因为他是法人代表,他是举办人,在某种意义上他是出资者,尽管这个钱背后都是你给他的,但那个人跟你没关系。我在上海也没有血亲关系,新东方也规定血亲不能进新东方,广州更加没有,所以到最后就陷入这样的困境。
所以当初国家在民办教育,尤其是在培训教育的管理方面,基本上是一片空白,但是各个地方守这种规矩又守得比较严,所以实际上给新东方也带来了一些发展上的障碍。
当然非常庆幸的是,国家也不断地发展进步,民办教育领域在2000年以后持续受到关注,国家用了两三年的时间,最后制定出了一版《民办教育促进法》。
这个《民办教育促进法》,给民办教育做了一个比较好的界定。比如说,在《促进法》中分出了盈利的学校、非盈利的学校,也规定了盈利的学校要交税,资产到最后清算的时候可以归个人所有,非盈利的学校不用交税,那么资产清算的时候,依然有国家的一部分。
这样就让老百姓有了一个选择,我是选择办盈利性的学校,还是选择非盈利性学校。这个规定到今天还在持续,已经过了15年的时间,有了这样一部法律在,干事情就会好很多。
所以后来新东方的发展能够公司化运营,还能够到美国去上市,带动中国教育产业的发展,跟《民办教育促进法》这个法律是有重大关系的。
其实在中国,有大量情况是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比如说,在中国人人都用互联网的时候,中国的互联网法其实都还没有出来。现在P2P金融弄得中国鸡犬不宁,但是中国对于P2P金融,有什么样的法律规范?到最后也没有出来。
因为中国处于一个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的交替时期,新的情况会不断地出现,这就要求中国的司法机构做出非常快速的反应,来制定法律规范,使某个方面的行为、使老百姓做事情有法可依。
在这里,就这件事情,我要借着这个视频,敦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的健全、实施、制定方面,要尽快地跟上时代的步伐。中国出现的很多混乱,都是法律滞后于现实,使现实无所依凭,最后导致的混乱。
中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要任何东西都是法律先行也做不到。因为一般来说,法律是对于一个已经稳定的状态的规范,所以老百姓也能够理解。
但总而言之,希望国家政府部门和我们民间部门一起努力,让国家的法制法规,包括在教育领域的法制法规越来越健全、越来越完整。
这就是我们这节讲国家法律法规的主题。
7月-9月,“老俞闲话”将在80天的时间里,连载《蛋壳来了》APP上的“新东方成长历程”音频课程和由此出版的新书《我曾走在崩溃的边缘》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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