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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26年硕士F160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大纲

2025-08-07 16:10

来源:新东方考研

作者:新东方考研

F160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考试性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试课程。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大纲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学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考察考生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实务以及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的掌握与运用,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学专业人才。

本考试旨在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原理、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实务、中国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等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三个层次的基本要求分别为:

1、熟悉记忆: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与制度规定的记忆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断: 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来分析判断某一具体观点和问题;

3、综合运用: 运用所学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和制度规定来综合分析具体实践问题。

三、考试形式

考试为现场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四、考试内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原理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起源与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历史发展。

2、环境保护的涵义

环境;环境损害;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的主体与环境保护的义务。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及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部结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边界及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指导思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从公害对策到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思想对环境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方法的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方法体系及其构成。

(二)中国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

1、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国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区域规划和事务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关系。

2、环境预防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与环境法相关原则制度的关系;三同时制度。

3、环境规制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中的许可制度;环境监察制度;环境监测主体与中国环境监测管理体制;限期治理、淘汰制度;环保督查制度。

4、环境经济制度

环境税制发展,中国环境税制;排污权交易制度;补贴制度;押金制度。

5、环境引导制度

环境行政契约、环境行政指导和环境行政奖励;促进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信息收集、处理、公开制度;环境标志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环境教育制度。

6、环境救治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生态修复制度。

(三)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实务

1、环境诉讼 

环境民事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环境刑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污染防治法

环境污染与防治;中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实践;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律实践。

3、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中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自然资源产权保护法律实践;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法律实践。

4、环境退化防治法

环境退化防治法及其出发点;中国环境退化防治法律体系;环境退化防治法律实践;环境退化区域综合防治体系实践。

5、生态保护法

生态保护法及其产生、发展;中国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包括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法、外来物种管理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生态保护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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