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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重庆移通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6-04-28 14:26

来源:重庆移通学院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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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院校公示更新!2026年重庆移通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已出。学校严格依照市教委官方招生文件规定,稳步推进招生工作,进一步拓宽专科生的升学路径。章程详细说明报考条件、录取原则、收费规范等核心内容,可前往其官网查看。建议2026级升本考生仔细阅读全文,结合自身分数与专业规划合理择校填报,高效做好升学备考与志愿准备,预祝考生顺利上岸理想本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移通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移通学院2026年专升本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移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26

  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重庆市綦江区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重庆移通学院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12个二级学院、53个本科专业,其中9个重庆市级一流专业。

  学校累计培养毕业生8.6万余人,主要就业于通信、制造、软件开发等行业,在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占就业总人数的10%。建有270余个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单位包括重庆电信、华为、长安等。

  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开设“卓越领航班”,构建“语言提升+升学深造+高质量就业”三维培养体系。

  第三章  招生对象、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6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基层就业毕业生

  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我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专升本报名时),可按2026届应届毕业生待遇报考一次。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第十二条  资格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专升本考试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院校和相关普通本科高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类别、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qytu.com)查阅。

        重庆移通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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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第十四条  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毕业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类别、人才培养定位等具体予以明确并负责解释。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生时规定的科类性质或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经专科毕业院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第六章 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4.学校不另外组织加试。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6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第七章  志愿填报、录取和公示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结构

  每个考生可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二)填报方式

  考生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我委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

  第十七条  录取与公示:

  1.录取时,根据专业类别分为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五大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2.学校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如未完成总计划,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3.免试生专项计划未完成时,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4.录取结束后,由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管理: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4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学校会在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入学和复查

  第十九条 入学和复查:

  1.入学前未能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以及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录取等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励资助: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及其他须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郑重声明,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1.招生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

  2.招生电话:023-42871166、42870166、42871001(合川校区);023-48896666(綦江校区)

  3.监督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

  4.监督电话:023-42871681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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