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网>app资讯>贵阳大学考试>正文

贵州大学农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025-03-23 15:45

来源:贵州大学农学院考研

作者: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学院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农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招生指标

 

二、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复试的考生需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打印两份,一份交学院,另一份用于笔试面试)。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自行打印后提交。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7.复试费交纳回执

考生请在贵州大学财务处的自助缴费机上进行缴费(必须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复试费100元。

缴费地点:阳明学院(西二区崇文楼一楼大厅),财务处(贤正楼二号楼一楼大厅),师生服务中心(西二区明正楼一楼大厅),学务大厅(西一区三栋一楼大厅),东校区三号行政楼一楼大厅,南校区一号学生公寓一楼大厅、二号学生公寓一楼大厅。

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8.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贴上本人照片后骑缝加盖公章。

(2)缴纳复试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3)因考生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复试。

 

三、复试规则

1. 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总分及单科线不得低于国家线。

2. 复试比例

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3. 复试评分及成绩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为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体检

采取现场复试的考生体检在学校医院进行,收费标准、体检要求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体检要求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六十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体检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7日上午8:00

体检地点:贵州大学东校区校医院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按照复试考生报考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分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3.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

1.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

第一志愿上线学生总成绩:

初试成绩(四门)/5(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六、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