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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02-2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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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宽

 


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石河子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收计划333个(其中招收“少干计划”11个),2025年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博士招生专业涵盖1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和2个专业学

 


位博士类别,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石河子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方式
2025年9月前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军地考生均可报考。2025年3月前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于2025年春季入学;2025年9月前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于2025年秋季入学。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一种方式。

 


(一) “直博”招生

 


按照《石河子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在相关专业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

 


(二)硕博连读招生

 


从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通过考核,被录取后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具体以《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试行)》为准。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与原所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申请-考核制”招生

 


1.普通计划。经考生申请、导师及学院考核、学校审定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以《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为准。

 


2.专项计划。“少干计划”考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其程序及要求参照《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四、报考条件

 


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各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方可进行报名,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4.采用“申请-考核制”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考生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9月10日前获得硕士学位,下同);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考生参照《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考生以境外硕士学位报考的,其学位获得时间须在学校报名日期截止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报考“少干计划”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6.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五、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逾期不予办理。直博生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缴费,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一) 报名流程及网址

 


登录“石大研招网”(http://yz.shzu.edu.cn/)查阅《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试行)》《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仔细阅读《石河子

 


大学 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须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完成报名,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平台下载打印)。

 


(二) 网上报名时间

 


1.硕博连读: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2日

 


2.“申请-考核制”招生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网报时间: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2日;第二次:2025年3月1日-2025年4月15日

 

六、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考生完成网报以后,根据报考程序及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考生须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面试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九、学制与学费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学制从硕士入学年份开始算起),“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

 


学费请登陆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服务”一栏查询(网址:http://yz.shzu.edu.cn/xxfw/list.htm)。

 

 


十、奖(助)学金

 


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登陆石河子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址:https://xgb.shzu.edu.cn/jlzz/list.psp)查询。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

 


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招生咨询

 


(详见原文链接)

 

 


十三、其他事项

 


1.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招生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请考生及时关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最新信息。网址:http://yz.shzu.edu.cn/。

 


3.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原文链接:https://yz.shzu.edu.cn/2024/1115/c6942a21250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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