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6年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6-03-03 16:16
来源:宜春学院专升本
作者:
最新:2026年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近日,宜春学院更新了专升本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包括总则、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招生专业及计划、报名与考试、录取原则、资格审查等相关信息。请同学们关注相关信息,更多消息请见新东方专升本考试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 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 做好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25〕53 号)和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 2026 年普通高 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5〕 33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英文译名 YiChun University
2.校址:
( 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 576 号
( 2)西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厚德路 6 号
( 3)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 128 号
邮编:336000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 2026 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 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 招生工作,制定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决定专升本招生有关重大 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 2026 年专升本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 2026 年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学校 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 2026 年专升本招 生活动。
第六条 学校 2026 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 区、 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 委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5-3201923 电子邮箱:ycxyweb@163.com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6 年学校专升本按 “普通计划”和 “专项计划”(脱贫家 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 )两大类 进行招生,招生计划共 30人。具体详见附表 1.实际招生专业及 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附表 1 宜春学院 2026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一览表
|
序 号 |
所属学院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层次 |
招生 计划 总数 |
普通 计划 数 |
专项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年) |
|
|
脱贫家庭 |
获奖学生 |
||||||||
|
1 |
生命科学 与资源环 境学院 |
090301 |
动物科学 |
本科 |
30 |
25 |
3 |
2 |
3750 |
|
总计 |
30 |
25 |
3 |
2 |
|
||||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招生对象
2026 年江西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第九条 报名与考试
1.考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 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2.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 所规定的条件。
(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计划。招收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 2)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招收学生在高 职(专科)就读期间(专升本考试报名前)获得如下奖项之一:
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 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世界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 奖,江西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排名前三),江西省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②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 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五),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大赛( 江 西省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排位前五)、银奖
(排位前三); 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 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 ④获得全国大学生职 业规划大赛国家级铜奖及以上、江西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银奖 及以上。
3.2026年我省专升本分为 9 大类,考生应严格依据高职(专 科)所学专业,对照《江西省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 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进行选报。
4.考生须参加江西省组织的专升本统一考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 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专升本管理系统” 进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 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省教育厅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规 定进行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 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本章程第九条规定选报对 应本科专业者,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计划”和 “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厅、省教 育考试院按考试九大类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公共基 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 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 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2.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考生投档至我校后,凡符合录取条件 的一律不退档。
3.正常录取结束后,我校相关缺额专业计划将报省教育考试 院进行征集录取,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按《江西省 2026 年普通
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参加我校缺额专 业网上征集志愿填报。
4.“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计划”。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报考学生的资格 审查将贯穿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报到、考生入学学习等全 过程。在整个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 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专升本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报到、在 校学习资格。
第七章 学费和待遇
第十四条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报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后,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 的待遇,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按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 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 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 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专升本学 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 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其毕业证书上标 注 “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 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在 2026 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 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 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省教育厅、 省教育考试院等招生主管部门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 布。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招生就业处)
0795-3202201(教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 576 号宜春学院
邮 编:336000
微信平台:宜春学院招生服务平台【ycxyzs】
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
电子邮箱:ycxyzsbgs@jxyc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章 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事 项,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