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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5-06-12 14:30

来源:新东方考研

作者:新东方考研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现将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

(一)复试方式

现场进校复试。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定于5月15日前,学院将公布各专业具体的复试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教育学院官网。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证件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复试内容

1. 学术、实践等科研与教学实践成果考核(满分为40分)

(1)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学院委派专门人员对考生报考材料中提供的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教学实践成果(复印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教育博士研究生复试学术、实践等科研教学成果量化评分表》计算得分,最终交由复试小组认定。

(2)所有成果均需确保真实性,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面试考核(满分60分)

(1)考核内容。①考生简要自我介绍;②考生介绍拟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③复试小组成员就思想政治素养、专业基础、学科素养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提问,考生回答。

(2)考核标准和计分。依据考生的研究计划及与复试小组成员的互动情况,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素养与道德修养、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等方面。复试小组成员给出每位考生的成绩,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学术、实践等科研教学成果的考核成绩(满分4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

二、录取办法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当年度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4.录取时不区分导师,在初试成绩符合初试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学校课程与教学和教育领导与管理各专业分别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5.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2×50%+复试成绩×50%;外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6.以下情况均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的;有违背考生诚信承诺书言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况。

未尽事宜,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本办法由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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