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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4-10-26 16:28

来源: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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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桂林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公布。可以持续关注新东方考研网,为你提供广西历年研究生资讯信息,帮助大家了解名种研究生相关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教学

  〔2006〕 1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的规范管理。应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的考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管理与监督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制定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三章 推免生接收条件

  第五条 接收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高校的推免资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

  (三)有较强的创新、实践及专业能力。第四章 推免生接收程序

  第六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注册,按系统要求填报桂林理工大学硕士推免生招生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我校可接收推免生专业以“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第七条 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申请者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复试,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 推免生录取后,在新生开学时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条 复试审查

  (一) 复试时交验材料:1.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2.交教务部门盖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3.验其他相关材料(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成果等) 原件,交复印件。

  (二) 若相关部门或学院在推免工作审查中发现推免生有弄虚作假、违反《桂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得参加复试。

  第十条 专业复试

  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学院的 复试 工作 实施 细则, 报研 究 生 院 审核,并在接收工作开始前对外公布。学院组织考生在复试期间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供录取时参考使用。

  第五章 推免生拟录取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 学校招 生 工作小组 审核 拟 录取名单, 公 示 7天。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通过 “ 推免服务系统” 上报 自 治 区招 生考试 院 审查备案, 未经公 示或未在 “ 推 免服

  务系统” 备案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已获得 录取 资格 的推 免 生, 不得再 报名参加统考, 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列为统考生。

  第十四条 已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须在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内报到。

  第六章 推免生资格复查

  第十五条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 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考生,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二)获得录取资格至资格复查期间受到处分的, 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符合《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年可享受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我校接收的本校推免生,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先修研究生课程,参与导师课题。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执行。如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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