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美术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2025-09-14 23:54
来源:重庆新东方
作者:重庆新东方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具有2026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及拟接收推免生数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6年接收全日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附件)。其中,“艺术与科技”方向在黄桷坪校区学习;其他专业(方向)在虎溪校区学习。学校保留根据申请人数及复试情况对接收硕士推免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未使用完的接收推免生计划将调整为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计划使用。
(一)考生志愿填报。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9月22日上午9:00至2025年9月24日上午9:00。
(二)学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校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选择是否接受学校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有放弃的,学校将按录取原则依次递补录取。
(四)考生同意待录取后,学校按相关规定公示并办理拟录取手续。
(一)复试时间
2025年9月25日上午9:00开始。
(二)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能正常运行的电脑并安装腾讯会议软件,确保网络流畅。会议号将于2025年9月24日告知考生。
(三)复试科目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考核内容:
1.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可自行准备PPT)
(1)考生本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获奖证书、体现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2)本科专业主干课(不少于3门)的课程作业图片,作业须注明课程名称、课程时间、任课教师姓名、完成人情况、课程成绩等信息,并由任课教师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考生科研(创作)成果,提交能体现考生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主要科研成果、创作作品图片及成果发表、采用、获奖情况等,如为合作成果,须注明具体承担的工作内容;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研究计划。
2.复试小组考核。
(一)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
(二)根据各研究方向拟接收推免生数,按研究方向以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一)考生应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二)培养费用: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3000元/学年。
(三)住宿费:1200元/学年。
如遇政策调整,以上费用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一)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有违诚实守信等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录取的推免生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四)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五)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邮政编码:401331
联系部门: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23)65921056(工作日09:00-12:00,14:30-17:30)
招生处官网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
招生官网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
招生处电子邮箱:yz@scfai.edu.cn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